错误分为两种:无意所犯的错误即失误和应该能够预见但由于利益驱动或者侥幸轻率导致的错误。如何对待失误错误?是宽容还是追责?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要看动机。《聊斋志异》里有句话“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就是要以动机来论处失误错误。范仲淹说:“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用现代汉语讲,“公罪”是因为坚持原则而犯的错误,“私罪”是因为牟取私利而犯的错误。有人说:“当年,毛主席对党内一些在他看来犯了错误的人有的宽容、有的不宽容。他的一条规矩就是,犯了错误但不搞小圈子、不拉‘山头’的人是可以原谅的,但从未见他对那些进了小圈子的人有何宽容。”团团伙伙、拉山头、搞小圈子,谋取的是个人或者小集团的私利。
第二要看规矩。“万物莫不有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道德习惯、制度纪律、法律法规等等都是规矩。有现成的规矩、公认的标准和规则,这样的情况下违反规矩,造成的失误错误,都不可以原谅。党员在这方面要求更严,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习近平总书记说:“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
第三要看过程。犯错误的过程是研判失误错误可不可以宽容的重要参考。陈云在《怎样才能少犯错误》中讲到:“要少犯错误,就要避免认识上的片面性,其方法,我概括为三条:一、交换,二、比较,三、反复。”意思就是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如果经过了交换、比较、反复,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必要的决策程序,进行探索开拓、改革创新,但由于能力水平所限或客观条件所限,出现失误错误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心血来潮、头脑发热导致失误错误,是绝对不可原谅的。有人到外地学习经验,一听介绍感觉很好,回来立即行动,照抄照搬,结果水土不服,不切合当地实际,劳民伤财。这种领导干部“拍脑袋”犯下的错误,应该严厉追责。
第四要看后果。失误错误造成的后果,是研判失误错误可不可以宽容的最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没有人会把写错别字当回事,但是1930年冯玉祥部队的一个参谋却因写错别字受到军法处置被处决。他草拟作战命令时把“沁阳县”的“沁”多写了一撇,成了“泌阳县”。沁阳县在豫北,泌阳县在豫南,相距四五百公里,他的一个错别字直接导致冯玉祥中原大战的失败。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很多条款都提到后果,比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后果严重,什么样的失误错误都不能原谅。
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动机、规矩、过程、后果等方面具体分析失误错误,既不能因为失误错误把人一棍子打死,不允许容错纠错,也不能借口容错纠错宽纵失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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