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应对个人提交职称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履行个人承诺。
二、各职能部门审核人应认真核对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依据评审条件,做出清晰准确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投诉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论。
三、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应加强本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的思想教育,要求参评人员树立诚信意识,严禁向评委请客送礼、说情打招呼等拉票行为,并教育本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委公正评审,拒绝吃请收礼等行为,防止投人情票。
四、根据评审文件重申:申报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各基层单位纪检委员,在职称评审期间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提醒所在单位教职工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
六、职称评审工作接受学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若对职称评审工作有异议和意见,请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问题,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严肃惩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人事处作为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学校纪委、监察处查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学校纪委 监察处
2019年12月25日